肇因本班各類摩擦事件日漸增加,亦為使同學對民主法制之法庭流程有基礎認知,故設計下開表格以利處理相關問題。
即日起,本班每人每日提出之控訴數量為一件,聯合控訴亦在此限制;今後,口頭控訴將不再受理。
*每日收件時間:11:20前提出者,於13:20~13:40進行審理會議;之後提交者於隔日同一時間審理。若遇到星期三、五則順延至隔日。(以上時間以鐘聲為準。)
*被告通知方式:將於用餐時間在黑板上公布需參與會議的「被告者」,「原告」請自行注意時間,逾期者視同放棄抗辯權力,並需在判決公布後遵從判決結果。(如有特殊理由,請於12:40前向老師提出,逾期視同同意以上條款。)
註:
1、原告需為事件受害人
(為減少訴訟時間,故一案不二審,若受害人有複數以上,請聯合提訴。)
2、被告需為事件加害人
3、案發時間需為立案日前一天11:20~立案日當天,逾期則不受理。
4年1班簡易訴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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